6月7日,债券市场“科技板”落地实施满月。自5月7日以来,科技创新债券(下称“科创债”)发行规模持续提升,金融机构、创投机构、科技型企业等密集发行。
数据显示,截至6月6日,全市场发行科创债216只,累计发行规模4012.98亿元。此外,相关公告显示,还有7只科创债待发行,计划发行规模为152.5亿元。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工具,债券市场“科技板”落地以来成效显著,通过债券市场引导长期资本精准投向硬科技领域,与银行信贷、股权融资形成互补,完善了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体系。
科创债新规提出,在继续支持科技创新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发行人发行科创债的基础上,拟进一步拓宽发行主体和募集资金使用范围,扩大科技金融服务覆盖面。
其中,新规新增了“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相关条款,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纳入科创债发行主体范围。
从发行人所处行业看,目前,银行业是科创债发行的绝对主力。新规实施以来,累计已有16家银行发行了首期科创债,发行规模达到2010亿元。其中,建设银行的发行规模达300亿元,为单笔发行规模最大者;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等发行规模均为200亿元,此外,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也发行了不同规模的科创债。
另外,建筑、非银金融行业的科创债发行规模均不低于300亿元。建筑行业方面,包括中国中铁、北京建工、中国铁建等公司均发行了相关产品,其中,中国中铁以50亿元的发行规模居于首位。非银金融行业方面,招商证券、国泰海通证券、中信证券、东吴证券等成功发行,招商证券以50亿元发行规模居于首位。
“科创债新增商业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资格,形成‘产业+金融’双轮驱动模式,扩容了主体,激活和扩展了市场。”田利辉表示,科创债的推出是落实“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核心抓手,政策意义是构建科技金融新生态,主体扩容激活市场,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
记者梳理发现,银行主体已发行的科创债募集资金用途主要为发放科创领域贷款,少部分用于投资科创企业债券或科创企业日常经营周转。华源证券固收廖志明团队认为,银行作为金融资源配置的中流砥柱,在引导市场资金流向实体经济的过程中承担了重要作用。允许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主体发行科创债,且银行通过发放科技领域贷款等方式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进入科技创新的实体领域。
田利辉认为,央行与证监会联合发文明确“科技板”定位,要求募集资金70%以上投向科技创新,直接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这样,通过债券市场精准对接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政策首次系统性构建了“长期资金支持硬科技”的制度框架,标志着我国金融体系从“规模扩张”向“质量优先”转型的深化。
从发行情况来看,科创债期限和产业等结构持续优化也反映了市场的认可。
目前,全市场已发行的216只科创债,以中长期债券为主。统计显示,1年期至3年期的债券有115只,占比53.24%;5年期至10年期的债券有54只,占比25%;10年期以上的债券有4只,占比1.9%。与此同时,科创债的发行利率普遍较低,10年期债券发行利率的中位数为2.21%,5年期债券发行利率的中位数为2.06%,3年期债券发行利率的中位数为1.90%。
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加入后,科创债发行人的信用评级普遍较高。数据显示,目前已发行的216只科创债中,AAA级的债券有171只,占比79.17%。高评级特征吸引了资金的关注,多只债券获超额认购。其中,东方证券在上交所成功发行10亿元科创债,获得投资者广泛参与,全场认购倍数超8倍,为认购倍数最高的科创债。
田利辉表示,科创债的快速扩容标志着我国科技金融体系迈入新阶段,未来需通过政策精细化设计和市场化机制完善。可通过风险分担机制或财税优惠,提升农商行、城商行参与积极性,实行差异化政策来激励中小机构;应该细化资金用途追踪,防止套利或挪用,确保资金真正流向科技创新,切实强化穿透式监管;需推动做市商制度,吸引保险、养老金等长期投资者入市,完善二级市场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