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发布公告,对现行减免购置税的 新能源 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其中提升了包括 整车 能耗、续驶里程、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多项指标。
这也是自2017年以来,三部门首次对一系列技术要求进行大幅度修改。同时,新的技术要求新增了低温里程衰减技术指标要求,明确了换电模式车型相关要求。明年6月1日起,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予以撤销。
6年来首次大范围修改
据了解,国内自2014年9月开始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并分别于2017年、2021年、2022年三次延期,现行政策将于2023年底到期。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新能源汽车成本与传统 燃油 汽车相比仍有一定差距,虽然购置补贴政策已于2022年底退出,继续实施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对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十分必要。
自2017年公布以来,除了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型在2021年作局部调整之外,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产品技术要求并未进行调整。
但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快速扩大,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商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等技术水平已经明显提升。
因此,根据三部门此次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简称《技术要求公告》)。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23年上半年情况看,约90%以上的 新能源车 型能够符合新的要求。
根据三部门规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新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满足技术要求。
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仍可享受车购税减免政策。而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予以撤销。
提高里程、能量密度等指标
根据《技术要求公告》显示,其首要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提高了整车能耗、续驶里程、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现有技术指标要求,并新增低温里程衰减技术指标要求,明确了换电模式车型相关要求。
对比2017年的技术要求,在里程方面,三部门所设定的乘用车购置税减免门槛为100km,而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另外,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5Wh/kg。
同时,对于百公里电耗方面,当时给出的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标准为: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 1600kg时,Y≤0.005×m+13.7。
以整备质量在2000kg的新能源汽车为例,百公里电耗低于23.7kwh即可实现购置税减免。
对比此次公布的标准来看,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提升至不低于200km,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
另外,在耗电量方面,新版技术要求设定,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kg)的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时,Y≤0.0112×m+0.4;1000 1600时,Y≤0.0048×m+8.60。
同样以2000kg新能源汽车为例,按照新版标准,百公里电耗低于18.2kwh方可入围购置税减免名录。
同时为引导车企提升新能源汽车产品耐低温性能,《技术要求公告》提出,对按照GB/T 18386.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A”进行检测的纯电动乘用车和N1类纯电动货车,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可放宽至95Wh/kg,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要求可放宽至120km。
首次明确换电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技术要求公告》还明确了换电模式车型相关要求。主要由于,换电模式在降低购车成本、消除里程焦虑、提升安全水平方面有一定优势。
为支持换电模式创新发展,结合行业发展和标准实施情况,《技术要求公告》明确,相关车型需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标准。同时,为保证真换电、能使用,要求申报企业提供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
实际上,换电模式推广近来已经被工信部提上日程。在工信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
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的城市共有13个,其中 综合 应用类城市8个(北京、南京、武汉、三亚、重庆、长春、合肥、济南),重卡特色类3个(宜宾、唐山、包头)。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创新发展,工信部会同相关部门于今年4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除了换电模式之外,《技术要求公告》在 燃料电池 汽车方面,结合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工作进展,优化了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系统额定功率、系统额定功率与 驱动电机 额定功率之比等指标要求,补充了燃料电池启动温度、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系统额定功率密度等指标要求。
根据最新要求,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提升至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
同时规定,燃料电池乘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400W/kg;燃料电池商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