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原油等期货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3月4日(即3月3日夜盘)交易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原油、低硫燃料油和集运指数(欧线)已上市期货合约的交易限额调整如下:原油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200手;低硫燃料油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6000手;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