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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网站17:01

财政部、税务总局:对 化妆品 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