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0月31日消息,证监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突出基准衡量业绩的作用。
一是绩效考核。明确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在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应当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做好业绩归因分析,科学评估超额收益质量和偏离基准情况,合理剔除指数编制、风险应对等客观因素带来的正负超额收益情况,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二是规范业绩展示。除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基金类型外,管理人、销售机构展示基金业绩的,应当同时在同一位置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并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不得存在利用业绩比较基准误导投资者、引导预期收益等对投资者不利的行为。
三是规范基金评价。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以此衡量基金投资业绩、风险控制能力和风格稳定性。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得将不同类型、不同风格业绩比较基准的权益类基金直接进行投资业绩排序或排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