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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外汇局出台9条新举措!

证券时报网18:53

新政落地。

 

10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推动便利化政策优化扩围、支持贸易新业态等创新业务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贸易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三个方面推出9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办理跨境贸易业务。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在2025 金融街 论坛年会做主题演讲时已预告,近期将新出台9条政策措施,主要是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范围和轧差结算业务种类,优化贸易新业态主体外汇资金结算,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更大力度推动贸易创新发展。

 

外汇局明确,将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收支,不断提升跨境资金结算质效,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优化扩围

 

在推动便利化政策优化扩围方面,《通知》提出将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优化扩围,在现有试点地区的基础上,进一步覆盖更多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

 

自2022年启动试点以来,外汇局已在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等地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试点政策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等。目前,试点工作成效良好,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同时,有力促进了试点区域涉外经济发展。

 

《通知》还提出拓宽试点企业经常项下资金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支持货款与货物贸易相关运输、仓储、维修、赔偿等服务费用之间的轧差净额结算,降低资金结算费用。进一步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支持银行按展业原则为其便捷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更好释放外汇便利化政策集成效能。支持银行根据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材料,核定薪酬结购汇金额,为企业涉外员工便捷办理相关业务。

 

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

 

在支持贸易新业态等创新业务健康发展方面,《通知》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发挥优质电商平台和外贸 综合 服务企业的推荐增信作用,推动银行将更多贸易新业态相关的中小型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范围,适用更加便利的贸易资金结算政策。

 

同时,引导银行转变传统审单方式,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的订单、物流等线上生成的电子交易信息,通过系统自动批量审核,为贸易新业态主体便捷办理收付汇。

 

近年来,跨境 电子商务 、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快速发展。据海关总署初步测算,今年前三季度,我国 跨境电商 进出口约2.06万亿元,增长6.4%。

 

作为贸易新业态,跨境电商极大便利了国内外的消费者。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10月13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继续优化跨境电商的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企业通关的便利性和规范性,助力我国跨境电商持续高质量规范发展。

 

《通知》还明确,银行应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对于境内机构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高效办理经常项下个性化、复杂化的创新外汇业务。

 

提升服务贸易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为提升服务贸易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通知》将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明确境内企业与交易对手方间代收代付货物运输、仓储、维修等费用,可直接在银行便利办理相关资金收付。

 

在开展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境内外机构间代垫报关、仓储、物流等服务费用的情形比较常见,《通知》规定落地后,将进一步简化相关资金结算手续。

 

同时,《通知》提出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允许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承包工程项目的境内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登记后,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用于跨国、跨地区集中管理和调配境外承包工程资金。

 

对外承包工程是我国对外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对带动产品 技术服务 “走出去”、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我与相关国家互利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通知》支持承包工程企业跨国家、跨地区集中调配使用资金,有效盘活海外工程项目的“沉淀”资金,切实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助力高质量共建“ 一带一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