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从优化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收费模式、强化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提升行业服务投资者的能力等多个方面,共提出25条举措。
针对基金行业重大改革,业内人士表示,《行动方案》是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最具系统性、前瞻性的监管创新之一,有利于行业回归“以投资者为本”的价值观,推动公募基金行业从“规模驱动”向“业绩驱动”转型,为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强化与投资者利益绑定
从《行动方案》内容来看,建立健全基金公司收入报酬与投资者回报绑定机制等相关改革方向备受关注,其中明确指出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
本次《行动方案》直击主动权益类基金收费模式,明确指出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适用管理费率水平。同时,《行动方案》对将投资者盈亏等关于投资者利益的指标纳入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的考核体系提出要求。
嘉实基金总经理经雷表示,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下,充分体现公募基金产品与基金持有人“同甘共苦”的特点。举例来说,如果某位投资者在持有基金A期间,基金A的收益表现符合其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基金公司才能按照正常费率收取管理费;如果基金A的收益表现明显低于其业绩比较基准,基金公司则须下调管理费。
经雷认为,通过这一系列改革举措,将扭转基金公司管理费“旱涝保收”现象,进一步解决长期困扰行业的“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问题。
“投资者是市场的根本!”经雷称,此次优化主动权益基金收费模式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突出强化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是促进公募基金行业进一步回归本源的坚定实践,将推动公募基金从业务根本上关注投资者回报,聚焦投资者获得感,夯实公募基金行业“以投资者为本”的核心价值观。
华夏基金总经理李一梅表示,“投资者为本”是纲,纲举方能目张。《行动方案》要求基金公司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经营理念,并从产品、考核、投研等制度建设上,更加突出投资者最佳利益的导向。
中欧基金总经理刘建平也表示,此次改革的重大突破之一,当属主动权益类基金收费模式的结构性变革。通过管理费率与业绩表现的动态挂钩,打破行业沿袭多年的管理费“旱涝保收”格局。
完善“关键少数”考核
考核强调“重投资者回报”
过去,公募基金行业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规模、轻业绩”的痼疾。此次改革直击要害,把业绩是否跑赢基准、投资者盈亏情况等直接关乎投资者切身利益的指标,纳入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的考核体系,督促基金公司从“重规模”向“重投资者回报”转变。
《行动方案》指出,基金公司应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适当降低规模排名、收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的考核权重。对公司高管而言,基金投资收益指标在考核中的权重不低于50%;对基金经理而言,基金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对比等产品业绩指标在考核中的权重不低于80%。
《行动方案》还强调,对基金投资收益全面实施长周期考核机制,其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此外,提高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用奖金跟投自己产品的比例要求,并适度延长锁定期,以保证与投资者利益更为一致。
除基金公司外,《行动方案》也督促基金销售机构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保有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
华泰柏瑞基金董事长贾波表示,前述措施有利于强化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基金销售机构与投资者利益的绑定,实现基金公司和基金销售机构经营理念从“重规模收入”向“重投资者回报”转型。
景顺长城基金总经理康乐表示,这些举措系统性完善了公募基金行业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与投资者利益绑定。同时,通过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充分实现激励与约束的结合,促使基金从业人员,尤其是投资人员更加聚焦于长期绩效的提升及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刘建平也称,上述举措意味着,未来基金公司高管和核心员工的薪酬水平将直接挂钩投资者的实际回报,与投资者真正实现“共荣共损”。过往行业中常见的靠短期“押注赛道”博取排名的策略将失效。未来,只有能持续为多数投资者创造良好收益的基金经理,才能获得职业发展的“通行证”。
兴证全球基金也认为,通过调整考核体系,将引导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以实现持有人收益作为核心目标,推动基金管理人优化产品发行节奏,避免高位营销、短期冲刺等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更好致力于提高投资者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