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信息披露豁免规定正式发布。根据中国证监会4月25日发布的消息,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这是证监会层面首个信息披露豁免规定。”业内人士表示,现行法规框架下,暂缓或豁免披露相关规定散见于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则中。《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法规层级的提升,表明了规范豁免披露的重要性,让规则明确清晰,便于实践操作,同时对滥用豁免的情形加以规制。
《规定》明确了豁免范围,首先要求上市公司审慎确定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并将可以豁免的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公开后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信息,统称国家秘密;另一类是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统称商业秘密。对于商业秘密,《规定》列举了允许豁免的情形。
对两类信息如何豁免披露的问题,《规定》设定了三类豁免方式:一是豁免按时披露临时报告,也就是暂缓;二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三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规定》还压实了公司责任,要求上市公司制定披露豁免制度,明确内部审核程序;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不得以涉密为名进行宣传;要求对豁免披露事项进行登记管理,登记材料定期向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此外,《规定》提出了详细的监管事项,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管。比如,对未按照规定建立豁免披露制度的,依规处理;对不符合条件豁免披露的,追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责任;对利用豁免披露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业内人士表示,证券法以公开为原则,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依法披露对股价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但上市公司活动复杂,部分应当披露的信息可能属于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公开后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或者损害公司、他人利益。《规定》的出台,有助于做好不同法益之间的平衡,在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公司商业秘密以及国家 信息安全 之间找到平衡点。